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发布了96项地方标准,其中首次制定69项,修订27项。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简称设计标准),明确了不同类型建筑充电车位的配建指标。此举也是为了落实“将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电力线缆入固定车位纳入新建住宅配建要求”。
针对规划布局,设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充电基础设施的功率结构应结合新建项目用地的停车行为特征确定;不同性质的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汽车库、城市公共停车场和汽车库应结合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停车场或汽车库的规模及用地条件,配建不同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居住类项目提供“二选一”的配建方案
在配建指标中,设计标准强化新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方案,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的停车位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标准要求,居住类项目应在有直接建设方案和无直接建设方案中选择其一,进行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建设。同时,有直接建设方案和无直接建设方案都规定了预留条件。非居住类项目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必须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
居住类项目中,商品房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配建指标为40%;保障房如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其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则根据保障房的不同性质而有所区别,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为30%,其他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成套住宅形式)、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型)、公共租赁住房(开间形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配建指标为18%。居住类项目无论是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还是无直接建设方案,都需要100%预留条件。
此外,根据交通出行场景特征的差异化,设计标准优化了办公、商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分类配建要求,更新了直接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使充电特征与出行特征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互相匹配,促进停车资源和充电设施的高效利用。其中,行政办公类项目、学校、医院的充电车位如直接建设,需配建25%的充电车位;商务商业类、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公共停车场如直接建设充电车位,则需配建20%的充电车位。
充电车位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
基于近年来快充和超充设备发展趋势,设计标准提出了快充、超充的规划选址、消防设计要求。
设计标准提出,在规划用于建设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的用地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建设超充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设置充电设施应符合“超充设备和快充设备合理搭配”的原则,应设置不低于2个超充终端,同时应设置大型车充电车位。
设计标准还对消防设计安全提出要求。停车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应按停车组分别集中布置,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组与组之间、配置充电车位与未配置充电车位的停车组之间可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火隔墙,或设置不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进行分隔。布置在室外地面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与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此外,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宜设置在地上空间,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若居住类项目配建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停车位,则应在地下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四层)设置一定量的公共充电车位,公共充电车位数取值宜大于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停车位总数的20%。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