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了解到,6月起,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购药费用时,取消相关纸介材料的报送。
具体为定点零售药店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购药费用时,不再报送《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购药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购药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和《北京市超转人员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购药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管理,设专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购药费用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确保及时通过医保专用网络将药费明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保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