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约方式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实行预约制,律师可以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三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预约时,可以任意选择向办案单位所属分局具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派出所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申请会见。
律师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上门登记的方式向公安派出所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预约远程视频会见,部分地区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预约时,需要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拟会见时间和地点、会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罪名及所处诉讼阶段等相关信息。
二、预约时间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间为工作日,具体划分为四个时段,即上午9时至10时、10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15时至16时。律师会见时间最长可以连续两个小时。预约确认后,律师应当在预约时间前30分钟到达预约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会见前各项准备工作,超过预约开始时间10分钟仍未到达的,取消本次预约。
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有序进行,律师需取消远程视频会见的,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未经申请取消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将不予安排;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取消预约,三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的将不予安排。不予安排远程视频会见的,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三、会见范围
考虑到远程视频会见的特殊性,下列情形律师应前往看守所会见,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依法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通晓汉语,需要翻译人员在场的;非本区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侦办的;其他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四、有关说明
(一)公安机关将在预约后第二个工作日向律师反馈预约情况。
(二)预约确认后,律师在约定时间到达派出所办理会见登记时,需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出具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告知单》。
(三)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本人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不被监听,公安机关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且不派员在场。
(五)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六)律师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视频会见,并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