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北京高院12日通报,北京法院宣判了8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其中3个涉疫情防控犯罪的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18000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刑罚,并被处7000元至45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宣判现场。北京高院供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对于这8起案件,北京法院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情况等因素,均依法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审理。这8起案件中既有单位犯罪,也有自然人犯罪,涉及7个不同罪名,包括为发泄情绪两次驾车冲撞疫情防控人员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体温检测工作袭击民警、保安员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行为;销售大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的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行为以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等。经统计,不配合疫情检查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有3起。
在北京昌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7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支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办理进入小区手续时,认为登记时间过长,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支某某两次驾车加速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办证群众所在人群及帐篷,致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轻微伤,价值人民币6580元的防疫物资损坏。昌平法院经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在房山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的弟弟张某某(另案处理)在经过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南大桥的卡口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工作,阻碍道路通行并辱骂执勤辅警,在民警对张某某强制传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推倒在地,张某某将给其戴手铐的辅警手指咬伤。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汤某某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汤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西门处接受体温检测过程中,无故与小区疫情防控岗保安员发生争执,将张某某摔倒在地并踢踹,咬伤王某右手。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王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小区的疫情防控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汤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