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街道赋权,街道办可统一领导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赋予七项职权:可对区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人事任免提意见
支持、保障街道办事处履职方面,《条例》规定,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职,为街道办事处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街道办事处行使七项职权,其中包括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外六项包括,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指挥调度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
明确七项职责:清单外事项可拒绝
北京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构建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根据北京规定设立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机构,并做好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
街道的七项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未经市、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为基层减负:不得违规要求社区填表报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加强社区保障和为社区减负的要求,《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定期调整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不得将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由居民委员会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要求社区填表报数。
此外,区政府工作部门未经区政府统一组织,不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
《条例》还提出,北京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长机制。北京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其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