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利用自己当保安时经常四处巡逻的“便利”,发现了多处疏于看管的财物,盗窃后还“自作聪明”的将赃物变卖,以为这样就能神不知鬼不觉。
11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30日,李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窃取张某公寓内的暖气片17组。经鉴定,被盗暖气片价值2590元。赃物已出售。
2019年1月2日13时,李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村南口北侧200米李某的仓库内,窃取李某存放在该处的摩托车、摩托车架、摩托车发动机及摩托车配件等物品。赃物已出售,获得赃款1400元。
在庭审中,李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有意见,称不是自己所为,这些事都是收废品的人做的,和自己没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利用自己当保安时经常四处巡逻的“便利”,发现了多处疏于看管的财物,李某出卖这些涉案物品时或者称是自己的,或者是称替朋友处理,因为交易时都是在白天进行,并且这些物品大部分都是废旧的,所以就没有怀疑过李某是否具有处分这些财物的权利。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