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敏,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6年,吴晓敏来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曾在政治处、公诉等多岗位锻炼。2017年担任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分管公诉、民事行政与生态资源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多个部门。
工作中,吴晓敏始终不忘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职责使命,脚踏实地,忠诚履职,切实守护案件质量生命线。自2011年参加公诉工作以来,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415件501人,有罪判决率为100%,所办案件数量及质量在公诉部门名列前茅。作为院公诉工作的“主心骨”,吴晓敏勇挑大案要案重担,近3年来,检察院多数重要案件均由她承办。
在三明市检察院及院党组领导下,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宁化、长汀、连城“两地四县”检察机关及河长办共同建立福建“母亲河”闽江源生态保护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建立清流、宁化、长汀、连城“两地四县”闽江源跨部门、跨区域生态协作保护机制,明确规定了涉水源区生态联防联治、公益诉讼配合等10项工作制度,凝聚形成与各行政执法单位更加密切、有效、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闽江源区域环境资源治理,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肯定。
吴晓敏严于监督,着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她聚焦生态、民生领域,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先后开展了对消毒碗具、网络餐饮平台、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份,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全部得到整改反馈。
从检13年以来,吴晓敏始终秉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视责如山,守责如城,用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员和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她既做好年轻干警业务上的引路人,又做好他们在生活当中的知心人,充分保障干警的向心力和战斗力。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吴晓敏先后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 “优秀号长”、省“优秀政法干警”、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杰出检察官”等多项荣誉称号。2019年,她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