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而受害人又因为各种原因无力支付抢救费时,一个名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社会专项基金将会被触发启动。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就设置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5日从市交管局获悉,2019年以来,救助基金已累计受理案件200余起,发放救助金近80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所产生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基金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
据了解,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5.联席会议认为确需进行救助的其它情形。
申请垫付抢救费流程具体方式请参考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不是保险,费用性质为垫付,需向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指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无法进行垫付),垫付费用在审批结束后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据介绍,2019年以来,救助基金已累计受理案件200余起,发放救助金近800万元。
另外,北京市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受害人开展救助,及时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还在救助范围内增加了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受害人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肇事方赔偿,且因事故致残或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能够提供相应证明并经基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确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报请北京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垫付的数额参照交强险的赔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