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小伙高某,在酒后驾驶车辆接朋友的途中,在北京通州一个路口撞到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秦某,后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6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凌晨酒驾 导致行人一死一伤
据了解,2019年4月5日凌晨,高某在和朋友杨某喝酒后,酒驾去接合租的朋友。在车辆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一人行横道处时,高某看到是绿灯就没太注意选择了直行。而此时,行人秦某和姚某虽然看到前方是红灯,但由于道路旁正在进行施工,两人的视线受阻,他们以为没车,决定继续过马路。
高某发现撞到人后,赶紧下车,发现秦某趴在车后,头部出血,失去了意识。与秦某同行的姚某的左脚也被蹭到。高某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并同秦某一起上救护车前往医院。但不幸的是,秦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将行人秦某撞出,后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高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后在医院被民警传唤。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秦某、姚某、施工单位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现赔偿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方担责 错不止是司机一人
庭审中,高某全程都表现得十分后悔。
“我那天喝了两瓶多啤酒,开车的经过那个路口的时候,我根本没看到有人,当撞到秦某的时候,还以为是压到了石头,正好那个路也是在施工。后来感觉不太对,就停下来看看有没有人。”高某表示,发现自己撞到人后,他整个人都懵了,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报警。“在等待救护车来的时候,我很着急,就拿着手机一直打一直打(电话)。”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由高某一个人承担。案发地点有一处道路中间有施工,道路两侧全都用围挡围了起来,导致行人也看不到两边道路两侧是否有车,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也难以判断是否会有行人突然过马路。并且该施工方没有经过交通队的审批,也没有设置限速标志。对此,高某也表示事发时道路中间有围挡在施工,所以没有发现秦某、姚某。
对于这起事故,高某表示,“因为我的一时大意,让对方家人承受了这么大的痛苦和负担,我感到深深的愧疚、后悔。我不求对方的原谅,只能说一声对不起。”高某在法庭上说道。
最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又为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法官提示:驾驶员在通过有遮挡物的路口时,一定要小心、放慢速度,尽量将速度控制在20公里/时以下,慢速行驶。同时,要杜绝酒驾,酒后驾驶会让驾驶员失去控制力。
对于行人来说,在有遮挡物的路口,要多加留心,伸脚之前先伸头左顾右看,防止悲剧的产生。
而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设置红绿灯和警示标志、限速标示,要符合安全标准的去进行施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实习生 郑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