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8月5日,据新华社消息,近日,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安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四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7月3日报道,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王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