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额度120万,最长年限30年,东莞公积金政策将有变化)
2015年颁布施行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即将到期。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老《办法》相比
新的《意见稿》主要有7大变化
1.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目前商转公贷款后要求为纯公积金贷款,今后可将部分商贷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形成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不再要求贷款者一次性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间的差额部分贷款余额。
解读
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将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2.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
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30年,今后将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减轻还款压力。
解读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3.三种情况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购买装配式住宅;我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可贷额度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但上浮额度不能累加,不能超过最高限额。
解读
国家大力倡导装配式建筑,我市正在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同时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进程中人才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为配合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及为鼓励和肯定长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出贡献的职工,因此拟对这三种特定情形上浮贷款可贷额度,但不超过第十条规定的额度上限,以兼顾公平性。
4.删除“恶意停缴”
删除“恶意停缴”,并列明停缴的各种非主观性因素,而具体则按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解读
使得贷后停缴处理更具合法性和操作性。
5.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三条限额标准,2018年已作出相应调整:首套房最高120万、二套房80万;本地申请首套房贷款比例最高为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贷款比例最高为60%;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6.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目前贷款申请人条件是“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今后将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解读
后续我市拟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其贷款申请条件将作出特别规定。
7.打击拒绝公积金贷款现象
公积金中心查实房地产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及其他受委托单位限制、阻挠和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将按规定方式处理。
解读
拒绝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普遍的、有损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结合2018年我市已有做法,在修订稿中进行明确规定,以期建立起打击拒贷现象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莞家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