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20年终落网)
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罔顾他人性命,造成他人死亡后潜逃。7月30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利益的保护者。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学法、懂法、用法,遇到权利被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非法暴力行为去解决问题,给双方的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庭审全程指控有力,教育效果良好,法院当天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