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疯狂!西安一男子被路怒司机顶上引擎盖疾驶2公里)
“路怒症”这个词大家肯定不陌生,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有接触或者感受过这个病症。都说司机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这不,今天上午,西安街头上演的这一幕小编隔着屏幕都感受了害怕。

今天上午,在西安市长安南路上,一名年轻男子被行驶中的车辆顶在车的前方,相当危险。视频显示,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两厢轿车在长安南路掉头的过程中,一名年轻男子被顶在车前,但是行驶中的车辆并没有停车,场面非常危险。


没多久,西安交警雁塔大队长延堡中队的交警赶来处理刚刚返回的当事双方。

记者上前询问情况,对被顶在引擎盖上的受害人进行采访时,开车顶人的司机却表示不要拍了,多次极力的阻止,他自己没有接受采访,并且也不愿让被顶的男子讲述事情的经过。开车顶人的司机:“你赶紧给我走。”

看起来,开车顶人的司机非常害怕被人知道事发的过程,随后被顶的男子原先生在一旁,讲述了事发过程中,他说早上八点五十分左右,当时他开车由南向北行驶在长安南路,走到广电对面时,他在掉头车道准备掉头,而陕A36D69的驾驶人准备强行变道,影响到了原先生。

原先生称,这个司机从第二车道强行变道往里边插队,也没有打转向灯,他感到非常生气,而这名司机驾车赶超过去后又刹车,这种做法让原先生更生气了,原先生觉得这应该是故意的,就鸣笛示意。这时,对方司机下车后就站在路上与原先生发生了口角。原先生:“他把我这里戳了一拳,我说你打嘛,打不死你别走,他开车想走,我就趴在引擎盖上,不让他走。”

就这样,陕A36D69的驾驶人居然开着车把原先生顶在引擎盖上,从长安南路右转到昌明路又过了两个红绿灯的距离才停了车原先生 :“顶着一直走了两公里路,心里害怕,当时车速最高到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之后两人就报了警。交警:“双方开斗气车。”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4条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违反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的规定,最高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而开车顶着他人行驶,这种行为可能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辖区派出所最高可以对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杨建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的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而情节严重的话,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新闻来源:《都市快报》晚间版记者:张刚本期编辑:张夏、孙雨值班主任:林应乾、邓博大家都在看冲动是魔鬼不开斗气车

本文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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