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发帖举报28次被抓”女子将于明日提起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陕西安康“发帖举报28次被抓”女子李思侠涉恶势力犯罪案,在一审判决后再次传来进展。今天(7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李思侠代理律师处获悉,将于明天正式就该案提起上诉。
李思侠案一审判决书截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7、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将此案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审理中,李思侠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2019年7月20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向李思侠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称,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李思侠二审辩护律师王飞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已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新京报记者 卢通
编辑 康佳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