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触目惊心!东莞“马路杀手”排名前五的是它们……)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2019年上半年,
东莞发生的交通事故中,
醉酒驾驶、
超速行驶、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未按规定让行、
无证驾驶
导致的死亡人数排名前五。
此外,东莞交警统计的数据显示,违停、闯红灯、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违停、逆向行驶和不按车道行驶五类交通违法,是东莞交警上半年抓拍的最多的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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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杀手”1:醉酒驾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科民警介绍,今年上半年,醉酒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的首要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排名第一。
▲3月12日23时24分许,陆某与朋友分别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S120省道石排大道右侧车道从东往西逆行,当行至石排大道与生态园文荟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时,行驶在前面的陆某正好被一辆从文荟路口右转弯的重型自卸大货车撞上,随后连人带车被卷入了大货车底。陆某送院抢救无效于3月14日死亡。
▲1月11日,东莞松山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松山湖工业东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了解,当日肇事人曾某与朋友相约在大朗一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待酒席散后,竟直接启动车辆开回家。在经过工业东路与迎宾路路口时,曾某压根没注意此时是红灯,就直冲冲地撞了过去,并与通过路口的一名外卖员发生碰撞,造成外卖员当场死亡。
交警告诉记者,东莞对酒驾的整治纳入了日常执法,除了全市统一行动,各镇街交警大队也会根据辖区情况开展行动,但从执法情况来看,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近段时间,东莞交警查处了一些因“隔夜酒”而酒驾的嫌疑人,这些人虽然是头一天晚上饮酒了,但第二天上午仍属于酒后驾驶。交警提醒,喝了酒之后,最好休息一天以上的时间再开车。
“马路杀手”2:超速行驶
2019年2月4日18时30分许,熊某波驾驶鄂A号牌小轿车搭乘熊某毅等4人途经S358省道东莞市长安镇乌沙京松空压机店路段时,遇到了周某英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鄂A号牌小轿车左侧车头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英死亡及车辆损坏。事发后,熊某波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隐瞒事实,让熊某毅冒名顶替肇事司机。
经交警认定,熊某波属于超速行驶,最终熊某波被认定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英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行驶违法的记分有专门规定:最低记3分,最高的一次性记12分。
交警介绍,超速行驶一次性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这三类交通违法行为
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除了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外,
今年上半年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排名第三、第四和第五的分别为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未按规定让行、
无证驾驶。
交警告诉记者,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常见的就是闯红灯,对于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将处罚款200元记6分处罚。未按规定让行也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程钰钊说,不按规定让行的可以处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1月31日,在长安镇发生了这一惊险一幕,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摩托男子倒地受伤及车辆损坏
交警提醒,很多人都知道无证不能上路,如果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驾驶证被注销和吊销,也不能驾驶车辆上路,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
无证驾驶的,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第六十二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这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上半年被抓拍最多
东莞交警统计的数据显示,
违停、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违停、
逆向行驶和不按车道行驶五类交通违法,
是东莞交警上半年抓拍的最多的交通违法。
▲违停
交警介绍,违停和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违停,可处罚款200元处罚。除了交警在日常巡逻中进行查处外,现在很多镇街都有电子警察自动抓拍。
▲闯红灯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主要是指闯红灯,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处罚款200元记6分处罚。逆向行驶将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违法变道
不按车道行驶,是指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交警介绍,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红绿灯路口,主要表现为在直行车道左右转弯,在转弯车道直行,将被处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目前,东莞的主要路口都有新型电子警察抓拍这一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 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东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