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渝北一男子载俩女网友兜风,却被其中一女子举报!)
7月15日晚上23时许,市民廖某酒后开车载着朋友去兜风,开快车被朋友劝阻不听,朋友报警,廖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晚上23时许,渝北交巡警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在渝北区黄龙路汉庭酒店附近,一男子酒驾。民警接报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汉庭酒店路边,停着一辆打着双闪的黑色奔驰轿车,一名30多岁的男子正在和一名年轻女子发生激烈争吵,旁边还有一名女子正在劝架。见民警前来,年轻女子急忙向民警举报现场的男子酒驾。民警该男子满脸通红、情绪激动,且其浑身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4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了静脉抽血化验,并将几位当事人带回队部进行调查。

涉嫌醉驾的男子叫廖某,36岁。廖某在网上认识了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女士王娜(化名),相约晚上一起吃饭,王娜便还带上了同行的闺蜜张宁(化名)。当晚,廖某驾车接上这两名女子到洋河花园附近餐馆吃饭和酒吧喝酒,三人喝了不少酒。酒足饭饱后,廖某开车又带两女子兜风。路上坐在后排座的张宁感到极不安全,先是提醒廖某开慢点,廖某嘴上说没事,继续开快车。后来,张宁语气严厉地劝阻,廖某与其发生争吵,将车停在黄龙路汉庭酒店附近,两人下车继续争吵。张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举报,民警到达后将廖某查获。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75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渝北交巡警已对其立案调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廖某将受到一系列处罚: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这位女乘客劝阻酒驾和报警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如果在上车之前,就劝阻这起酒驾行为,那就应该给她点赞了!她不但及时遏止了有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苗头,更是有效防止了自身权益有可能遭受的损害。下面是蜀黍提问时间,酒驾出事故,同车乘客有没有责任?一、若搭乘酒驾的车辆发生事故,同车乘客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案例1)毛某和周某是朋友。2015年2月的一个晚上,毛某和周某等好友一起相聚吃饭,大家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早晨5点,一伙人已是醉醺醺的。毛某拿出车钥匙,提议送兄弟们回家。周某等6人挤在毛某的小轿车中,途中毛某由于酒后驾车,一头撞上了路边一家企业的大门,车子和大门都遭到了损坏,周某等人受伤。周某被送医救治,医院诊断周某多处骨折、面部多处撕裂,经过半个月治疗后出院,花费了不少钱。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周某将毛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毛某赔偿。毛某提出,案发时驾驶的车辆是私人拥有,不是营运车辆,而且当时也是周某自愿乘坐,周某应该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因此其受伤与自己无关。【法官说法】本案中,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其过错责任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周某没有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过错。但是,周某明知道毛某酒后驾车,并没有劝阻,而且还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周某应当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定,毛某应对周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周某也应对其自身的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即周某承担本次损失的20%。经法院查实,最终判决毛某赔偿周某损失的80%,总计7万元。01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如果乘客明知驾驶员饮酒驾驶车辆,没有进行提醒与劝阻,对其酒驾行为确实存在纵容情形,对有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持轻率、放任的态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自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乘客自身也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除了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

二、共同承担刑责案情回顾2017年2月14日晚,赵某独自在家喝酒,后黄某驾驶其粤AXXXXX车辆来至赵某住处。在明知赵某喝了酒的情况下,黄某以心情不好、驾驶不熟练等为由,要求赵某开着她的车载其外出。当日20时许,两人行驶至南沙区榄核镇七号干线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赵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5.7mg/100ml。事后,南沙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而没有喝酒也没有开车的黄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也同样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那么,哪些情况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呢?小编来划重点了,速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看完这三种情况,小编吓坏了!稍有不慎,几乎会全“躺枪”呀!交巡警提醒:乘客在行程中如发现驾驶员有疑似酒驾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或报警。上述案件中的报警女子做出了正确示范,拒绝酒驾,也拒绝乘坐涉嫌酒驾的车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只有一次,错过不再重来。信息发布|渝北交巡警图文编辑|小胖(部分素材来源于黔微普法、余姚新闻网)

本文来源:渝北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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