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警方行政拘留15名非法种植罂粟人员)
罂粟,是人人闻之色变的毒品之源,它有着纤细的身姿,柔弱的茎干和艳丽绝伦的花朵。每当人们被它吸引,沉醉于它时,它就会化身为一把利剑,让人的生命在麻醉中枯萎,在迷幻中毁灭。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毒品及原植物在蓟州区滋生蔓延,近日,公安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大队会同属地派出所联手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

行动中,民警先后在我区别山镇、杨津庄镇、官庄镇、出头岭镇、穿芳峪镇发现15户居民在自家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1461棵,并依法予以铲除、收缴。经民警调查,该部分居民主要出于治病、好看、好玩的想法种植罂粟,未造成现实性危害。

经鉴定,被铲除、收缴的植物中确含有吗啡成分。

目前,蓟州警方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15名涉案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示:罂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毒品原植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居民私自种植是违法行为,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许的。若有人无意间种植了罂粟,要及时自行铲除,如发现别人种植,也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来源:平安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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