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停车场新规来了!这四类违规收费处罚标准明确,最高罚5万)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7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随后,《条例》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此次通过的《条例》,有几项重要修改,增加了监管内容,加大了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处罚内容,以及处罚力度。
【处罚】
没有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最高可罚五万元
修改后正式实施的《条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加大了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处罚内容和力度。
增加了,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规定,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没有收费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条例》也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收费票据方面,增加了处罚力度,应当出具收费票据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偷税、漏税的,交由税务机关处理。
【关注】
增加监管内容、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监督管理的内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一条,明确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此外,还明确了关于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问题。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二十九条增加标识标线完备,提醒事项清楚,收费标准明确,投诉方式醒目,智能化管理设施逐步健全的内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的两项内容为:停车泊位标识、标线清晰明确;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信息。
(编辑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