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握农村私建房审批权 他拉上驾驶员一起索贿)

网络图片
手握农村私建房审批权,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国土资源所的杨某却把审批户列为搜刮的对象,以让审批户投资或买养生酒的名义,索要好处费。近日,这位吃拿卡要的杨某,终因涉嫌受贿罪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年近50岁的杨某在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国土资源所工作近10年,主要负责岩坦镇张溪社区等3个社区辖区内的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土地违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几年前,由于投资失利,杨某欠下了百来万元的外债,每月9000元的贷款利息要还,这让杨某倍感压力。为了还钱,他每月东拼西凑,后来苦思冥想,他想到了手中的农村私建房审批权。
不敢直接向前来审批建房的农户索要现金,杨某就转而向审批户推销他曾投资过的“赛比安”项目。该项目每开通一个账号需要投入至少2700元,“这个项目好,以后可以源源不断拿返利。”其实,杨某所说的“返利”,都会返到他这个上家的账户上。虽然很多审批户明知这是杨某变相索贿,但为了能办出手续建房,还是会按他的要求投资开账号。
除了投资,杨某还向审批户推销一种名为“隆曦酒”的养生酒,一箱成本约540元,杨某卖给审批户的价格却高达3000元。
为了更方便索贿,杨某还拉上了该所驾驶员李某。李某在该国土所工作近20年,对当地非常熟悉。一方面,李某帮杨某配送推销出去的养生酒,另一方面,杨某利用李某非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让李某出面索要好处费。
就这样,2017年至2019年间,杨某以投资“赛比安”“金凤凰”平台或购买“隆曦酒”等名义,向审批户索要好处费共计22.17万元。李某伙同杨某索要他人好处费4.94万元,其中李某分得1.4万元。
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人职务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2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