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变态!福州商场内,男子屡屡女厕偷窥!就是他!)
N海都记者 吴臻 通讯员 张宁 林斌实习生 陈日辉独自在商场卫生间上厕所,突然地面上出现了一双眼睛。这是鬼片?还是悬疑片?还是……7月中旬,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相继接到举报,称仓山区一大型商场内有人潜入女厕偷窥。

15日下午偷窥嫌疑人朱某起被警方抓获。原来此前该男子在一家酒楼打工,发现该大型商场内女性偏多,便起了贼心,在空闲时就来到商场内蹲点偷窥。看!就是他!网友反映,商场女厕内被偷窥7月11日,有网友向仓山警方反映,称其在某大型商场的女厕内被人偷窥。获悉情况后,仓山分局迅速指令金山派出所开展调查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民警又发现多名女性受害者,且她们描述的嫌疑对象特征基本相同。据金山派出所数字综合警务站负责人林晨介绍,该名嫌疑男子都是趁女厕内仅有一名受害人时溜进厕所,趴在地面上透过门板下方的间隙偷窥受害人隐私。在商场过道的监控中,民警发现有一名男子的行迹十分可疑。该男子个头不高,身着一件黑色T恤,连续多次尾随不同女性至女厕门口。经受害人辨认,民警确认该男子就是实施偷窥的违法嫌疑人。海都记者也看到其中一段监控,视频显示15日中午13时,一名女子独自走向商场厕所,此时通道内并无其他顾客。就在女子拐进厕所时,一名穿着黑色上衣,头戴鸭舌帽的男子一路小跑追了过来。期间男子还不停回头观望。随后快步跟进厕所。嫌疑人已婚,曾有犯罪史民警在确定信息后,通过警务信息平台开展综合分析,锁定嫌疑男子系金山某酒楼员工朱某起,今年38岁,江西省上饶市人。15日下午15时30分许,金山所在仓山区燎原路附近将涉嫌偷窥的违法人员朱某起成功抓获。经审查,违法人员朱某起曾于2004年因抢劫罪在浙江省温州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来到福州打工。“男子已婚,妻儿都在老家。”民警告诉记者,在打工期间,他发现商场内的女性特别多,且男女厕所距离又比较近,厕所门和地面之间存在的空隙大,便于偷窥。朱某起便在工作闲暇时,来到商场专门挑选独自上厕所的女性,进行偷窥。据朱某起交代,他多次潜入女厕实施偷窥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相关规定,仓山警方依法对朱某起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外,事发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获悉警方通报后,物业商管也主动对隐患问题开展了整改,缩小厕所门和地面的间隙。同时加强内部的安防巡逻力量,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警方提醒:女性市民在遭遇偷窥、“咸猪手”等不法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若是在遭遇骚扰或侵害时保持沉默,将更加让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同时,仓山警方也会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统筹:小燕编辑:小烁您可能还想看这些海峡都市报微信矩阵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