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一天,淄博22人获刑!原因、罪名都一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淄博这22名人就因醉酒驾驶而获刑!7月18日,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集中提起公诉的22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张店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对于这22起案件,检、法两家一直在进行积极沟通协作,启用“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所以在庭审当天,22人庭审集体用时不到两个小时。

据了解,涉案的22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22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80mg/100ml以上,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这22起案件,张店检、法两家积极沟通协作,按照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启用“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所以在7月15日的庭审中,22名被告人庭审集体用时不到两个小时。该案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集中高效办理,节约了诉讼时间,实现了质量和效率的统一。7月18日下午,张店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宣判,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22名被告人除1人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被判决拘役一到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至一万不等。由于22人在起诉环节同意检察机关的从宽量刑意见并签署了具结书,所以宣判后22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张店法院对本院九年来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2011年—2019年9年间,张店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91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19.8%,近三年共审结699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分别为66件、321件、312件(2019年上半年),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3.44%、39.68%、73.24%,已成为多发性刑事案件。通过对近三年危险驾驶犯罪量刑情况、被告人基本情况、醉驾情况、诉讼基本情况等多项数据统计,呈现以下特征:(一)被告人以无业人员为主240人,占总人数的34.33%,个体劳动者次之215人,占30.76%,外来务工人员55人,占比7.8 %,公职人员9人,占比最小;被告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其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1.55%,拥有大专及本科学历有126人,占比18%,硕士以上学历3人。(二)被告人绝大多数为男性,有686人,生活中男性比女性外出应酬的机会多,更容易醉酒,但仍有13名女性“巾帼不让须眉”,成为该类犯罪主体;从被告人年龄看,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占76.39%,30岁以下成年人有75人,占10.7%,50岁以上被告人90人占12.9%。(三)犯罪多发时段在晚上和节假日期间。其中18-24时为案件高发时段,有468起,占到了全部酒驾案件的67%以上,零时到清晨6时有59起,发生在白天的有172起;醉驾车型以小型轿车为主占64.8%,近年来二轮摩托车有增多趋势,在判处的699件案件中占16.02%。(四)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短平快”,平均审理天数9.6天,绝大多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699件案件中仅有10件适用普通程序,且服判息诉率高,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服判,仅有2起案件上诉。(五)案件量刑情况,危险驾驶案件的法定刑是1至6个月的拘役,一般是根据检测的酒精含量确定刑罚轻重,2017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判处拘役实刑的有217人,其中刑期在1至3个月的占到201人,4个月以上拘役的仅16人,另适用缓刑的有379人占54.2%,免予刑事处罚104人,占14.9%,说明被告人饮酒量都不大,绝大多数是心存侥幸;经统计酒精含量在100至160mg的有303人,100mg以下的126人;量刑中判处罚金情况是3000元以下的有39起,判处3000至10000元罚金的556起。(六)案件增多与交警部门查处力度相关。危险驾驶案件增多重要原因是醉酒驾驶查处日益严格,交警部门采取不固定检查时间,不限于主干道,增加检查频率等措施,使该类案件激增,三年来审结的699件危险驾驶案件因设岗查获有569件,因发生事故案发的仅130件。案件成因分析一是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仍是主要原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童叟皆知生活常识,“酒驾入刑”后禁止醉酒驾驶的观念更是深入人心,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有知而无畏,从审结的情况分析,大部分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通常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事,而且饮酒容易使人进入兴奋状态,产生盲目自信、麻痹大意,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将风险安全意识抛到脑后;另外这部分人法律意识也很淡薄,对酒后驾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也认识不足,特别是很多驾驶人员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二是对非公职人员来说违法成本过低。公务人员酒驾违法犯罪成本较高,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旦因醉驾成罪,会影响到公职,因而公职人员对酒后驾车行为要谨慎得多。而该处罚对非公职人员自身职业发展并不能产生多少实质影响,只是拘役或并罚款,并不会影响到工作,数据统计显示被告人多为无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也是这个原因。三是传统酒文化影响力仍然非常强悍。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深入到生活各个方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职业晋升、甚至感情交流都密切相关,晚上和节假日作为聚餐会友的高峰期,喝酒必不可少,导致这俩个时间段酒驾案件高发,也使得处于社会交际主流的青壮年成为危险驾驶的主要群体。四是对醉酒驾驶的宣传方式还不够创新。虽然道路上随处可见相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标语,许多驾驶员也知道醉酒后驾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于要承担什么责任、后果危害性的宣传,方式方法上还不够创新,没有起到当头棒喝或是深入灵魂深处的影响作用,说明当前宣传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对策建议一是始终保持对酒驾“零容忍”,不放松打击力度。法律对酒后开车的制裁只是手段,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因此,要持续保持对危险驾驶行为的严打力度,交警部门坚持不定点查处,让怀有侥幸心理的酒驾者无机可乘,压缩醉驾行为滋生的空间,检察、法院等机关集中司法力量,从快处理,准确量刑,使醉酒驾驶人员不但人身和经济上受到处罚,从心理上也感受到震慑,对安全行车有深刻的认识,以此为鉴永不再犯。二是从文化导向上下功夫,改变不良的饮酒习俗。酒驾案件与我国文化传统中不健康的劝酒文化密切相关,尽管近年来随着对公款吃喝的惩处、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社交酒风也出现新的气象,但传统的惯性仍十分强大,有必要对劝酒逼酒陋习给予一定的警示,虽然不能直接让劝酒者承担醉驾责任,但可以其他形式发出建议或批评,对改良传统酒文化做出更可操作性的探索,引导公民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健康饮酒的理念。三是规范代驾行业发展,增加出行便利。显然酒文化群众基础深厚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比较直观的是提供代驾服务以解决文化与法律之间的部分矛盾,但如今代驾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代驾业务和代驾人员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应鼓励支持合理的代驾行为,建立规范的代驾机制,扶持代驾产业发展,对代驾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诚信等进行必要监督管理,让大众减少酒后出行的后顾之忧。



记者 马冠群通讯员 陈长生 孙程 张烨楠 报道 部分内容综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文学彩 校对: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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