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一男子长期用皮带、绳索、缝衣针等物品虐待儿子被批捕……)
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
依法以涉嫌虐待罪对孟某某批准逮捕
7月10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孟某某涉嫌虐待案。经审查,孟某某(男,1980年出生)系被害人孟某甲(男,2009年出生)父亲。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多次使用皮带、拖鞋、绳索、缝衣针等物品对被害人孟某甲实施伤害,致使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涉嫌虐待罪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一是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身上,幼师虐童入刑有法可依。二是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幼儿园教师、保姆等其他监护、看护人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不论何种主体,对于有伤害故意,造成儿童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情况
定罪:故意伤害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不论何种主体,对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儿童的情况
定罪:寻衅滋事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四子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