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车祸!南充南部“7.20”车祸死亡人数上升至4人)

事故现场今日13:20南部公安微博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7月20日7时50分许,蒲某(男,南部县人)驾驶渝BZ2638重型货车,由阆中载运砂石沿国道245线向盐亭富驿镇方向行驶,行至国道245线K250公里处(南部县小元乡境内),与杨某(男,南部县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擦挂并侧翻,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和路边群众共5人受伤。其中2人在现场施救过程中死亡,1人在送往县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杨某等2人正在县医院救治。目前,蒲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南部公安微博截图据最新消息,目前该事故死亡人数已升至4人,2人在现场施救过程中死亡,2人在送往县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今日下午,南部县召开“7.20 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警示大会。

安全警示大会现场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转自南充零距离,清水南部等,,,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若转载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衷心感谢您对南充新视角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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