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安徽:男子酒驾肇事逃逸,临泉民警智破顶包案……)
记者:孙宁摄像:刘鸿今天的平安安徽,关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今年2月份,在临泉县某小区门口,一男一女被车撞飞,导致一死一伤。然而,当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肇事车辆却不见了。

从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事发现场地面上留有一滩血迹,不远处还有一些撞击时散落的玻璃碎片。民警了解到,事故中有两人被撞飞,倒在了地上,很快120便来到现场把伤员带走了。当民警到达医院时,一名受害者已经抢救无效死亡了,还有一人在积极抢救治疗中。

很快,警方查明,死者张某,女性,50岁左右,而受伤的男子姓谷,是死者张某的儿子,今年20岁左右。虽然查明了死者身份,但现场并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就在这时,一名在现场围观的男子表示看到了肇事车辆的号码,但因为没有看全,仅仅记住几个数字。针对围观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就在调查的过程中,围观的男子再次传来了一条重要线索。围观男子表示,当时肇事车辆向西逃跑了,自己有沿途去追赶这辆车辆但没追上,后来在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的丁字路口,又看到停在那里的肇事车。

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到路口。肇事车辆是一辆路虎,还停在原地,且车身右侧和挡风玻璃,都有被撞击的痕迹。经了解,车上有一位女性,在驾驶室里坐着,女性名叫房某,今年45岁,还有一名男子在车后站着,名叫秦某,今年27岁。

为了了解案发情况,民警对两人进行询问。女性人员自称自己为车辆驾驶员,没有饮酒,而旁边的的男子一身酒气,走路也不稳,只说自己是坐车的。民警立即对两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民警发现秦某喝了不少酒,医院抽血后显示,其静脉血含量为258.9(毫克每百毫升)。房某既然没有喝酒,为什么在肇事后开车逃逸呢?而且逃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停在了路边,而不是继续选择逃跑?带着种种疑问,民警将两人带回到了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房某作为驾驶员,对于事故的经过,并不能详细的进行叙述。难道说,房某压根就不是驾驶员?那么醉酒的男子秦某是真正的驾驶员吗?

为了揪出真正的肇事者,民警决定再次通过路面监控来查找线索。通过对大量的监控视频进行比对,尤其是一处饭店门口的监控画面,让民警更加确定了肇事驾驶员就是醉酒的男子秦某。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守成介绍,吃过饭之后,秦某驾驶车辆离开,而房某当时并没有在肇事车辆上,从这里我们就可以认定,驾驶员是秦某。而自称是驾驶员的方某,所说的话都是假的。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秦某终于对自己酒驾肇事并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秦某说,自己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给方某打电话让她去顶包。为了让房某能清晰地说出事故经过,又指使房某驾车途径事故现场。目前,秦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房某因涉嫌包庇罪,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针对本案,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祝国杰表示,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祝国杰还说,交通肇事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说,交通肇事后逃逸,他要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档次就从三年以下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再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阿斌帮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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