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拍裸照进行敲诈勒索,三水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洗澡时被人用手机偷拍?这“惊魂”一幕让小真(化名)心有余悸,没想到偷拍者还以公布裸照为威胁,向其索取6000元“销毁费”。近日,佛山市三水法院审结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10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经过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楼房三楼平台时,听到有人洗澡的水流声,于是举起手机从浴室窗户玻璃的缝隙偷怕了9张照片。听到异常动静,正在冲凉的小真赶紧躲在一边。被发现后,吴某匆匆离开。11月中旬,因无力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金额,吴某动起了借照片敲诈勒索的念头。随后,他多次以公布裸照为威胁,向小真家的门缝里塞纸条,要求小真支付6000元“销毁费”。
小真声称,她家浴室的窗户正好对着公共走廊,事发时一抬头她就看到有手机在偷拍自己洗澡。通过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她发现向她家塞纸条的正是与其不相识的、住在楼上的住户吴某。因担心吴某将其裸照散布在外,小真加了吴某提供的QQ号,在看到对方真的发来自己的部分裸照后,小真向吴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了6000元。
2018年11月29日,根据小真提供的线索,三水公安机关在三水区西南街道一农信社门口将被告人吴某抓获。案发后,赃款已被缴回并发还给小真。
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认罪,且涉案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三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江棣枝提醒,市民要时刻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是夜晚居家或外出时,更要多加留心。如遭遇偷窥、偷拍,不要因害怕隐私外泄而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应及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通讯员】毛丽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佛山记者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