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刀砍妻子达轻伤一级 男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年)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刘洋 刘云龙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战某故意杀人罪一案,战某酒后因琐事持菜刀将妻子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战某和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战某持菜刀砍向田某头部、肩部、手部十余刀,造成田某全身多处皮肤创伤,颅骨骨折,颅内积气,多处肌腱、神经及血管损伤,左手第五掌骨头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被砍倒之后,战某停止了砍杀,将
被害人背起欲送至医院救治,行至楼梯时,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仍然连续性的砍向被害人,即便是按被告人所述并不想杀死被害人,并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所砍的部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由此可见,被告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被告人如实供述
罪行,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同时请求法院,战某是家中唯一生活来源者,并有一个6岁女儿需要共同抚养,希望免于处罚。综合犯罪情节,洮北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