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连云港灌南县一个小小科长,挪用公款3000多万)
小小的乡镇财政分局的科长苏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3000多万元,用于转入个人账户获取利息、偿还贷款以及借给他人进行盈利活动。另外,苏某还虚开发票报销,侵吞公款50余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由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苏某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宣判,苏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该案也是灌南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20日至7月16日间,被告人苏某在担任灌南县某乡镇财政分局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挪用公款共计2999万元转存至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非法获取利息共计23027.3元;擅自挪用公款627071.39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银行贷款、借给他人进行盈利活动。另外,2012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苏某在负责加油卡充值报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503105.38元。
由于本案涉案数目巨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办理该案,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开庭前,法院审委会对被告人挪用公款后获取利息盈利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分歧,鉴于此,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了审委会,经讨论,最终审委会采纳了该院的公诉意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