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吕梁公开曝光2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典型案例)
7月16日,吕梁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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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水头镇卫家崖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亮诬告陷害卫某某私藏雷管的案件。2017年12月村委换届期间,李亮因竞选村委主任与卫某某产生矛盾并怀恨在心。12月3日,李亮将捡来的雷管放置于卫某某家厕所顶部,并指使其子李永强向公安机关举报,意图使卫某某受到刑事追究。2018年10月,李亮因诬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交口县人民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李亮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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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罗村镇马家庄村崔有珍破坏选举,村民崔海平诬告陷害村主任高某某贿选的案件。2017年12月,崔有珍因对候选人崔某志(原党支部书记)不满,私自给崔海平2000元现金让其将所掌握12张选票投给高某某,以达到崔某志败选的目的。高某某当选村主任后,2018年2月,崔海平明知是崔有珍向其购买选票的情况下,仍歪曲事实向县纪委监委恶意举报高某某在选举期间曾购买过其选票。2018年5月,崔有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海平、崔有珍因破坏选举受到行政拘留20日处罚。
来源|吕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贾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