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间定了!呼和浩特将调整2020年度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7月14日,从呼市人民政府获悉,呼市将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呼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
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95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35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