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是高空抛物!郑州祖孙三人楼下乘凉,突然天降一口锅)
近日,高空坠物事件频发。6月19日,江苏南京一10岁女孩被8岁男孩从高空扔下的物件砸中,血流不止;而此前的6月13日,深圳一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最终不幸身亡。其实,多年来城市高空坠物屡见不鲜,有意抛掷有之,无意掉落也不少,坠落物也是千奇百怪,但往往威力巨大,害人不浅。
这次是从30层高的楼上掉下来一口锅和一个包,这一幕发生在7月14日晚郑州秦岭路与淮河路附近一小区。更让人气愤的是,事发时王女士的母亲正带着两个孙子在楼下乘凉,锅和包就落在距离他们不足2米处,所幸没有被砸到。
近日,郑州高空坠物事件频发,此种情形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事件丨小区乘凉,天降一口锅险被砸
“因为心脏不好,我妈现在正在医院做检查,昨晚的事真是太气人了!”提起昨晚的事情,王女士仍心有余悸。
王女士家住在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淮河路附近一小区,7月14日晚,她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小区楼下乘凉散步,突然“砰”的一声就像有东西爆炸了在身边响起,王女士的母亲看到一个手提包落在孩子身边,就赶紧下意识拽着两孩子离开。没等走远,紧接着又是一声巨响,一口锅又掉下来,落在距离他们不到两米远的路上。突如其来的高空坠物,当场吓得两孩子哭起来。
王女士闻讯下楼,赶紧将母亲和孩子带到安全地带。面对着地面上的锅和包,王女士气愤又庆幸,她从母亲口中得知锅和包是从楼上掉下来的。
就在王女士安抚母亲和孩子时,小区30楼住户一女子和一男子下来找包。王女士上前询问对方,两人承认包和锅都是她们家的,当时二人在家里吵架,但不承认自己扔东西了,而且推脱是对方扔的。
无奈之下,王女士报警求助。与此同时,因为母亲已经68岁,心脏不好,王女士随后将受到惊吓的母亲送医院诊治。
据了解,当晚郑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已经介入此事,将两人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调查丨郑州高空坠物现象时有发生
2018年11月21日清晨7时许,郑州市秦岭路与陇海路交叉口附近一处小区8号楼下,从27楼阳台上突然坠落的一扇窗户,将两轿车砸穿,飞溅的玻璃碎片像“飞刀”一样,将一名64岁的保洁员头部划伤。
今年7月14日,郑州市安泰金苑小区的高空抛物事件中,一位15岁男孩被高楼上坠落的一块水泥疙瘩砸中眼睛致左眼几乎失明。
今年7月7日,郑州某地,一辆停在楼下的宝马车被从天而降的冰镇饮料瓶砸中,这个饮料瓶是从高层楼上扔下的,一辆宝马车的后挡风玻璃破碎。
今年7月8日晚上7点半,郑州市民徐女士和家人下楼散步。刚出单元门不远,突然身后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回头一看,一个灭火器从高层掉下来了。她心里一沉:刚才如果走慢了一步,后果将不堪设想。惊魂未定,又见一个灭火器从楼上扔了下来……记者了解到,事发地为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36号楼2单元。当时,不少业主都目睹了这一场景。他们在业主群里开始讨论此事。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现场图片,灭火器掉落造成变形,可见冲击力之大。另一个灭火器砸中了一辆电动车。
声音丨高空抛物,该当何罪?
据悉,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导致伤亡的事件不少。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高空抛物能否构成犯罪呢?大河法律服务团王印春律师认为,从上述案例看,需要区分高空抛物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主动抛物。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一般指16周岁以上)明知窗下就是街道或者小区公共通道,仍旧高空抛物,导致行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持放任状态,属于间接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小孩儿高空抛物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窗台摆放的花盆等物件坠落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确定具体坠物或者抛物责任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以起诉整幢楼的住户。
【新闻链接】高空坠物危害有多大
20克的一张麻将牌从20楼飞下可致人骨折;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
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甩下可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鸡蛋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坠物致死伤事件
一起又一起,
看一次心痛一次。
建筑规范
技术监控和惩罚机制
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综合央视、大河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