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弟弟是副检察长兼反渎局局长 哥哥受贿被判缓刑)
7月15日,上游新闻获得了(2019)豫0724刑初39号判决书。判决书上载明,李新勇利用其胞弟李某某担任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局长的职务影响,收受两名请托人81万元,数额巨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书。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8年12月25日,上游新闻刊发的《新乡市检察院侦办新飞案时,副检察长哥哥曾向当事人姐姐借款》报道显示,李新勇是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某的哥哥。2012年9月,新乡市检察院反渎局围绕新飞商标“零价款”转让这一线索展开调查。
2013年2月,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天桢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被刑拘,而与其没有业务往来的姐姐李金桢的数千万元资产也因此被冻结。
随后,李金祯就找到李新勇帮忙活动关系,两人开始多次“借钱”。借钱发生在2014年夏天,第一次李新勇借款30万元、第二次借款20万元、第三次欲再借20万未果。收到李金桢的借款后,李新勇承诺,帮忙活动李天桢的案子及资产解冻事宜。
▲2018年12月24日,新乡一美食城门口李金桢找李新勇(中间男子)催款。摄影/记者沈度
2018年3月,李天祯因犯贪污、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等罪,获刑20年。李天桢不服判决,决定上诉。李金桢认为李新勇没帮上忙,遂找李新勇退还50万元借款,李新勇承诺退钱,但总是拖着。
判决书上载明,李新勇收到李金桢的50万元借款后,用于生意周转、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除此之外,李新勇还接受马某的不正当请托,为马某让其表弟崔某涉嫌受贿犯罪从轻处理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马某现金31万元。崔某获刑11年6个月后,马某的妻子向李新勇索要该款。
值得一提的是,李新勇在被纪委监委留置期间,其家属主动上交了涉案款项。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