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淄博一小区公共设施从天而降砸碎天窗,物业仅表同情)
7月2日晚,狂风、雷电、大雨夜袭淄博。虽然带来了清凉感,但杀伤力大、极具破坏性!有的行道树被大风折断、小区太阳能也被风刮了下来,张店绿杉园小区张女士的车也遭了殃。

张女士的车是一辆红色的两厢轿车,事发前停放在小区1号楼南侧的空地上, 1号楼2单元楼顶的一个方形木盖被大风刮下来,正好砸中了车的天窗和驾驶室,天窗被直接砸穿,驾驶室被砸变形,幸运的是,事发时没伤到人。

车辆全部维修费需要1万4千多,张女士决定维修费走保险处理,但是经历这么一遭,明年车辆保险费上涨2000元,而且车前挡风玻璃还贴有太阳膜,她认为物业方面有责任,希望这部分费用由小区物业承担。但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给张女士做出的回复是:深表同情但这是意外,他们已经尽到巡查责任了,只能自认倒霉。张女士表示期间物业方没有相关责任人出面积极处理此事,让她心寒。随后记者联系了绿杉园小区淄博成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7月2日晚1号楼2单元楼顶的木盖当时是关闭的状态,大风来袭时,由于4楼、5楼楼道的窗户被人打开,大风倒袭,将木盖吹起来,砸中了张女士的车。

目前小区物业费执行价为3毛8,属1星级的服务标准,平时的巡检工作已经超出1星级的服务标准,而且在雨季来临前他们刚刚进行巡检也进行了固定。因此车辆有保险建议张女士走保险,目前他们也在探讨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额外收入购买公众责任险进行补偿。对于成远物业工作人员的说法,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崔杰保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这点来看,物业公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可以是1星级,但是对于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除非物业方能够证明自己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把公共部位的巡查、隐患的排除列明在外,物业公司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人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与物业公司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找到所在单元的业主,要求进行补偿,如果业主们不能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没有过错,则这些主体都需要进行补偿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关于高空坠物砸车甚至致人死伤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可能造成的隐患,各方面都应该做好防范、积极主动消除危险。作为物业公司更需要有一份责任心,多巡查、多做防范,而不是止步于几颗星级的服务上。

编辑:董秀来源:淄博交通文艺广播


本文来源:掌中淄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