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玩耍不慎致使婴儿意外死亡 11岁少年监护人赔偿27万余元)
文/羊城派记者 谢颖 通讯员 蒋航

8个月大婴儿被15岁少年举起时不小心撞上屋顶吊扇,导致婴儿受伤死亡。婴儿父母把该少年及其亲属告上法庭,要求为婴儿的死亡承担责任。玩耍不慎致使婴儿受伤死亡东莞中院二审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8日,原告黄某丹带着大女儿黄某敏(事发时为11岁)、二儿子凌某宝(事发时5岁)以及小儿子凌某强(事发时8个月)到东莞市虎门镇其舅舅的荔枝园帮忙摘荔枝。后来凌某强睡着,黄某丹担心凌某强中暑,要求黄某敏将凌某强放至果园的房子内休息,并嘱咐其如果凌某强醒来就抱过来找黄某丹。后黄某敏将凌某强放在风扇下的木床上睡觉。被告文某富当时也在房间内玩耍。11时左右,凌某强醒来哭闹,文某富与凌某强玩耍,将其举起时凌某强的头部因碰到房屋顶部旋转的电风扇受伤。后凌某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事发当时房屋内并无成年人在场。被告具备基本认知能力和安全意识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侵权责任的划分比例是否适当。二审庭审过程中,经过对案件经过、文某富事发时的认知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的详细询问,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文某富事发时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常识。文某富事发时应有基本的认知能力和安全意识,故东莞中院认为尽管黄某丹、凌某伍作为凌某强的父母,对其监护不周尚有失误,但文某富的行为是导致凌某强死亡的直接原因,文某富对凌某强死亡应承担70%的责任。故东莞中院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及双方的过错,认为应由文某富承担70%的责任更为合理。遂判决由文某亿(文某富父亲)向凌某伍、黄某丹支付277881.45元的赔偿款。来源 | 羊城派题图 |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责编 | 文俏实习生 | 赵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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