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天化日交通肇事逃逸 四小时锁定目标当日归案)
7月2日11时许,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信阳市浉河区S339省道东双河镇杜河村路段一辆小型货车撞到路边的自行车及行人,肇事车辆逃逸,人员受伤严重。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经勘察事发现场只有车辆左侧后视镜的散落物,无其他有力证据,经过走访附近群众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灰色的小型货车,群众没有记住车牌号,然后办案人员赶往东双河镇派出所调取监控,发现该路段的视频监控正处于维修状态,无法调取监控,随后办案人员加班加点调取东双河镇路面的其他监控,经过四个小时的排查终于锁定目标车辆,肇事嫌疑人于案发当晚八点左右归案。最终查明,肇事嫌疑人明某7月2日9时驾驶豫SG***8号轻型普通货车从新县出发沿S33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东双河镇杜河村路段时,由于疲劳驾驶导致车辆撞到路边的行人及自行车,事发后明某驾驶车辆逃逸。在扎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明某对自己驾驶车辆的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7月10日,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案件后续事项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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