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拘10日!27岁男子骚扰恐吓二手平台出售女儿闲置衣物卖家续)
贾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女儿闲置衣物,遭到平台陌生用户污言秽语骚扰和死亡威胁一事引起极大关注,骚扰者贾女士的黄某有于9日下午被深圳警方抓获。7月10日中午,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获悉此案最新进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5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该二手交易平台上有用户对贾女士女儿进行言语侮辱、威胁、骚扰。南都此前报道,7月7日晚,贾女士在微博上发爆料称,其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女儿闲置衣物,遭到平台陌生用户的骚扰,对方多次用污秽的言语进行威胁,并扬言称要“强奸你的女儿”,并贴出大量聊天记录截图。“这已经不是一般性的骚扰了。”贾女士怀疑,对方此前用别的账户购买过女儿的鞋子、衣物,对方能看到自己的发货地址,这让她感到非常恐惧,之后她拨打110进行报警。7月8日下午,该二手交易平台官方客服通过微博回应称,平台已第一时间对骚扰账户进行了永久处罚。根据贾女士提供的信息,对其进行骚扰的平台用户实名认证页面显示现居住地为上海。8日下午,“江苏网警”官方微博针对此事回应称“已通报属地核查”。7月9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获悉,骚扰贾女士的嫌疑人黄某有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警方通报,7月9日12时许,马田派出所接到贾女士报警,称一用户在某网络交易平台用多个账号对其女儿持续言语侮辱、威胁、骚扰。根据举报情况,警方于7月9日14时许将嫌疑人黄某有(男,27岁)抓获。经初审,黄某有对其在网络上多次辱骂、侮辱、骚扰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7月10日中午,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获悉此案最新进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5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公安机关对黄某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纵相新闻报道:女童妈妈今早爆料:涉事男子仅被拘留10天然而就在今早,女童妈妈在微博上发出与警方的聊天记录,她被告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5项,嫌疑人已经批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而对这一结果,女童妈妈表示难以接受,“对未成年人发出死亡奸杀绑架恐吓,仅仅是拘留!?”“直接放了吧!”女方家庭住址可能对方已经知道了,只关个10天,万一出来就去报复怎么办?对于这种没有实质性伤害女童行为的嫌疑人,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就这个问题,网友也展开了大讨论。大多数网友认为,对于这类人员关几天实在是太轻了,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同时要重点保护好这对母女,不然等真的出了事情再来追究就晚了。有网友表示,这类对未成年人有威胁的嫌疑人应该要公布长相和姓名,纳入全国联网系统,会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一律禁入。也有网友建议,应该对这名潜在危险性大的男子戴上脚环,“电子脚镣是比较好的方法,限制活动范围并且进入受害人家庭几公里反正就报警”。入夜絳秋:变态 太可怕了 重点是他还没犯罪 只是口头的威胁 没法给他定大的罪 可是在社会绝对是隐藏的危险分子原来风动荼蘼架:这个男的我觉得应该警方限制他人身自由一段时间,重点追踪,给他带个什么电子环,真怕他放出去做恶。。。。能说出这种话,绝对心里有想法,不寒而栗BlackPuddIns:我好怕最后其实这个男的并没有得到很严重的惩罚然后回头来找这对母女只喜欢暗恋·:这是变态吧?从它说的话不难分析出来这是一个潜在型变态 建议曝光它的信息 让大家都看看这是什么东西八方延胡索_:太恶心了!!!!尽可能的就不要在一些社交平台暴露自己的大量照片和个人信息。遇到这种人报警完事。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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