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恶:信阳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7月6日晚18时55分许,一阵急促的电话听声回荡在信阳市淮滨县110指挥中心大厅,接线员急忙拿起了电话,此时电话那头传来急促报警声。“喂,喂,喂,110吗?固城粮管所路口出车祸了……一辆农用三轮车把一辆三轮电瓶车撞翻了,逃跑了!三轮电瓶车上俩人都躺在地上,路上好多血,估计人快不行了……”接到报警后,信阳市淮滨县110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固城派出所立即驱车前往案发现场。此时的固城粮管所路口围了很多群众,民警随即疏散现场群众,避免发生交通拥堵等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展开的现场勘查。

经勘查:一辆红色三轮电动车侧翻在路边,路面有一滩血迹,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已不知去向。两名伤者斜躺在路边,伤情严重。执勤民警立即一边拨打120呼叫急救车,一边向上级领导汇报案情,同时向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通报并请求支援。7月6日晚23时许,淮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严密布控和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肇事车辆,顺藤摸瓜,将家住固城乡马庄村西湾组犯罪嫌疑人李某付抓捕归案。

经审讯,李某付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李某付,男,54岁,1965年0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30221965XXXXXXXX,河南省淮滨县固城乡马庄村人。2019年7月6日18时50分许,李某付驾驶农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固城乡马庄村路口(固城粮管所路口)右转弯时,与受害人王某兰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乘坐人黄某芝,王某兰受伤。由于担心害怕,李某某并未下车查看情况或拨打110报警急救,反之驾车逃离现场,后黄某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付在驾驶农用三轮车前并未考取有效三轮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付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淮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900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了事要勇于担当各位网友对此是什么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整理不易动动小手转发一下哦(来源:淮滨论坛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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