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人被判刑!宁都法院宣判一起村干部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7月5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叶某华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宁都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拍得宁都县梅江镇河东村原化工厂及周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泛华公司房地产开发所使用的土地系宁都县梅江镇河东村五个小组被征用的土地。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纠集该五个小组的小组长邱某保、邱某甲、丁某生、叶某武、叶某生等人经常在一起,以泛华房地产开发所使用的土地系河东村五个小组被征用的土地,泛华公司的土石方等附属工程都应由河东村五个小组承包为由,于2011年元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组织村民多次采取阻工闹工等手段相威胁,阻止泛华公司将土石方等附属工程承包给他人。为强揽泛华公司土石方等附属工程,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叶某华、丁某生、邱某保、邱某甲、叶某武、叶某生、邱某乙、邱某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人多次共同参与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另被告人丁某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8500元;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叶某华、丁某生、邱某保、邱某甲、叶某武、叶某生、邱某乙、邱某丙采取阻工闹工等手段相威胁,聚众造势,多次强揽工程,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丁某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月5日,庭审现场举报方式: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编辑:晚 妹 校对:刘 敏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

本文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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