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长小心!广东一7岁小女孩上学途中,被陌生男子带往酒店猥亵)
南都讯 广东一7岁小女孩上学途中,被陌生男子带往酒店猥亵。日前,广东珠海香洲区法院对外通报了多起侵害儿童案件。据介绍,其中多起案件系在上学途中,或在公共场合直接被猥亵。
2014年4月11日,甄某(化名,男,25岁)在途经某巴士站路段时,将上学途中的欣欣(化名,女,7岁)推倒,后以带其看病、清洗伤口为由将其带至附近酒店,在房内以抚摸其下体及大腿的方式实施猥亵。同月28日,甄某以上述方法将上学途中的晴晴(化名,女,8岁)带至旅馆,以同样方式实施猥亵。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甄阿信曾因犯猥亵儿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甄阿信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此外,2018年3月,石某(化名,男,74岁)在某购物市场附近看见童童(化名,女,10岁)路过此地,遂不顾童童反抗,在公共场所强行将童童拉至身前并抱住,隔着衣服用手抠摸童童的胸部及下体,童童多次挣扎呼救后得以挣脱。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霸天在公共场所当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儿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石霸天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7年4月30日22时许,仇某(化名,男,35岁)在某快餐店见棋棋(化名,女,8岁)独自一人在男女共用的洗手间内洗手,遂用右手触摸棋棋臀部及下体,棋棋受惊吓后跑出快餐店,找到父母一起回家。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仇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提醒,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不少均为低龄。最小的年仅3周岁,而且,猥亵对象既有男童,也有女童,其中女童33人、男童3人。作案手段中,有的以糖果、零食、小额现金等物质引诱方式带走被害人,有的以找厕所等借口或者故意搭讪趁机实施猥亵,有的趁被害人不备或者独行实施猥亵。
采写:记者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