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说法】维持死刑判决!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宣判(详解为何不从轻处罚))
2019年7月5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朱晓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海高院经审理查明: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被害人杨俪萍后一直用被害人的手机给被害人亲友发送微信和短信,进行欺瞒;还通过转账、透支被害人信用卡的方式获得人民币近15万元,供其挥霍;甚至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后上诉人朱晓东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海高院认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朱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系预谋杀人,并未真诚认罪、悔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对检察机关、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检察员、诉讼代理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50人参与旁听。
延伸阅读
检察官详解为何不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可以认定被告人朱晓东为自首,但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就是死刑。”
关于朱晓东自首但却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因,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公诉人许靖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直言,“在20多年的公诉生涯中,这样恶劣的被告人并不多见,但我们不能以所谓的‘50万人网络投票表决’作为依据,公诉人之所以建议对他判处死刑的依据在于,他的犯罪手段的恶劣、犯罪后果的严重,包括他没有认罪悔罪。这是对法律的尊重。”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8日
29岁的上海市男子朱晓东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家中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吵,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他从衣柜里拿出一床被单,将杨俪萍的尸体裹上后放进了阳台的冰柜。
随后,朱晓东通过妻子的手机,以一人分饰两角的手法,对外界营造出杨俪萍仍然在世的假象。朱晓东不仅模仿杨俪萍的语气发布朋友圈,还频繁在微信上与妻子的亲友进行文字互动。不过,对于语音聊天、电话通话等,其均以手机故障、无法进行语音交流为由搪塞。而当杨母等人提出见面、探望等要求时,朱晓东则通常以妻子的口气回复称,自己“正在外地旅游,无法见面”。
2017年1月31日
朱晓东试图上吊自杀未遂。
2017年2月1日
杨俪萍的父亲杨敢连60岁生日,原本在微信上答应回家吃饭的“杨俪萍”迟迟没有出现。同一天,朱晓东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杨敢连一家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此时,距离案发已经105天。
2017年8月3日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29日上午
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就被告人朱晓东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当日,该案庭审结束,决定择日宣判。
2018年8月23日上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晓东随后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