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职高学生夜抢独行女 翻遍口袋没找到一分钱)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古林 记者 严君臣) “抢!”去年3月的一个深夜,海安市某职业学校的一名学生上前推倒一位骑电动车回家的女性被害人后,果断地招呼另一名同学上前去抢,但搜遍了被害人的口袋,却未能找到一分钱的财物。6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人晓翔、宇骅(均为化名)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1年5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介绍,晓翔、宇骅均系海安人,均就读于海安市某职业学校。两人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父母给的生活费远不够用,经常手头上很拮据,于是萌生了抢劫的念头。晓翔、宇骅经多次踩点,发现海安市中城街道翻身河东附近的一段道路没有路灯,也没有摄像头,便决定一起到该路段实施抢劫计划。2018年3月9日23时许,晓翔和宇骅一起来到该路段的一棵大树下蹲点守候,寻找目标,伺机作案。23时50分左右,晓翔看到被害人曹女士一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迎面驶来,四周空无一人,觉得这是一个实施抢劫的好机会。待曹女士从身边路过的时候,晓翔大喊一声“抢”,上前突然一推,致使曹女士连人带车跌倒。在一旁的宇骅闻讯上前采取按压控制、搜身等手段,对曹女士实施了抢劫,但他翻遍了被害人的口袋,却未发现一分钱的财物。“真是个穷鬼!”两人只得悻悻而返。曹女士从地上爬起来后,赶紧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13日在两人就读的学校将晓翔、宇骅抓获。归案后,晓翔、宇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一审另查明,宇骅出生于2001年2月,晓翔出生于2002年5月,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晓翔、宇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晓翔、宇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晓翔认为一审量刑偏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其免予刑事责任。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通中院二审审判长张亚军介绍说,考虑到二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系抢劫未遂,依法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但本案系暴力犯罪,晓翔在本案抢劫未遂后没有采取措施弥补被害人,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编辑 苏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