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了!绥阳县原副县长钱朝君获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
绥阳县原副县长、遵义市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钱朝君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遵义晚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钱朝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了解,钱朝君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此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钱朝君也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本案被发回重审。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朝君在担任绥阳县副县长、遵义市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李某某、王某某、游某某、余某某,以及工程监理项目承包商李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3.99万元和一套价值120余万元的住宅一套。钱朝君收受贿赂后,为行贿人李某某、王某某、游某某、余某某、李某在工程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