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上销售“另类爬宠” 浙江柯桥一男子获刑2年)
头顶“皇冠”的变色龙、全身绿油油的绿鬣蜥、全世界最小的蟒蛇——非洲球蟒……这些“另类爬宠(注:爬行类宠物)”受到不少爱宠人士的欢迎。殊不知,售卖、购买这些受保护的爬行动物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柯桥的小赵近日被柯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小赵是一名喜爱爬宠的人士,对爬行动物很感兴趣,尤其对美洲绿鬣蜥、尼罗巨蜥这些并不常见的爬行动物更是喜欢,作为一名“爱宠人士”,小赵也知道例如红鬣蜥、绿鬣蜥、平原巨蜥、尼罗河巨蜥等动物都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保护动物,是受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除了自己玩,小赵还在网络认识了不少喜好的网友,也从网友处购买过美洲绿鬣蜥作为宠物来养。2017年5~6月,小赵看到微信朋友圈有网友在晒账单,发现原来通过贩卖这些“爬宠”可以赚钱,发现了这个“商机”后,小赵为了有钱买更多的“爬宠”,便也打起了买卖野生动物的主意。
起初,他通过做上家的代理来出售“爬宠”,从中赚取差价。2018年元宵之后,小赵想赚更多的钱,就开始自己做现货商,他从上家那里进货,将这些野生动物屯在家中,然后通过快递卖给同样喜欢这些“爬宠”的下家,而这些下家大多是小赵的同龄人,有的甚至是未成年人。案发后,民警从小赵家中搜查出31只爬行动物、187张快递单。经鉴定,涉案动物中8只为美洲绿鬣蜥,13只为尼罗巨蜥,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英文缩写《CITES》)附录II的保护动物。
办理此事的检察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今,一些年轻人特别喜欢饲养一些另类宠物,但在购买前,需要辨别是否属于违禁品种,莫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让“爱宠”最终变成了“害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