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使用假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该男子被郑州交警二大队查获)
6月15日晚,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马大鹏在西四环与同兴街交叉口北2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因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15日21时55分许,交警二大队民警马大鹏在对沿西四环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一辆豫LJ9621号运输危险品的重型罐式货车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李某(男,49岁)出示的行驶证与公安网登记信息不符,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嫌疑,民警将其带回二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公安内网查询,豫LJ9621号的车是一辆白色的重型半挂货车,而查获的这辆LJ9621号的车身颜色为红色,却是一辆罐车。车辆识别号也不相同。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这辆车的车身车架号也被人为打磨掉。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
据李某供述,车上拉的是天然气,车老板让他开到西四环陇海路交叉口附近的工地去给大货车加气的,对于行驶证的真假、车架号被人为磨掉及车辆有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事情并不知情。
据李某说他给老板黄某打工不到一个月,当时只检查了车辆缺不缺机油,缺不缺水,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关于行驶证和该车有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他没有核实。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驾驶证李某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6条第三项、根据96条第一款对驾驶员李某使用违法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