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一口吞下了写给朋友的3万元借条,还当着法官的面!)
为了试图抵赖不还钱,贵州省普安县一男子在庭前调解时,竟然一口将法庭出示的借款证据吃了,吃了……
6月12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兴中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生了这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据了解,2018年5月 ,被告杨某向朋友杨某某借款了30000元,双方约定2018年10月8日返还。而在借款到期后,被告杨某未按约定返还杨某某借款,经杨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杨某诉至普安县人民法院。
当天,被告杨某为了毁灭证据,先是在兴中法庭主持的庭前调解时,提出要求查看借条原件。而在杨某拿到工作人员递来的借条原件后,一瞬间,他竟然迅速撕毁借条并一口吞了下去。
杨某原以为这样毁了证据就可以不还钱,哪知调节室内的监控把其从头至尾的一举一动全程录了下来。
现场,庭前调解的法官见其态度十分恶劣。该案承办法官立即告知杨某,刚才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扰乱了法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在法院主审法官的训诫和批评教育下,杨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杨某某和被告杨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分两次限期向原告杨某某偿还借款,共计35000元。
记者:梁俊鹏 | 编辑:石婷 | 审校:忻玖 | 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