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镇江“时光数码”抢劫杀人案宣判,被告人潘某国一审被判死刑)
6月12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国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潘某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赵某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59870.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国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此前相识的被害人赵某(男,殁年23岁)的歹念。于是,携带事先所购折叠刀,至被害人经营的位于镇江闹市区的“时光数码”店,伺机作案。待到深夜被害人赵某打烊后,被告人潘某国趁被害人赵某不备,持刀刺戳被害人赵某的颈部数刀。致被害人赵某倒地后,劫得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以及“苹果”牌手机三部等物,随即逃离现场。
为逃避罪责,被告人潘某国不久又返回现场,劫走被害人赵某使用的“苹果牌”手机一部,并骑乘被害人赵某的“新的”牌电动车逃离现场。此后,登录被害人赵某的微信并以被害人赵某的名义,将“休息两天不在店”的内容发至微信朋友圈。
11月18日,潘某国冒用被害人赵某的名义登录其微信,发现他人向被害人赵某的微信账户转账时予以接收。后从被害人赵某的微信账户转账人民币1万元,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予以占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潘某国抢劫作案后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潘某国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被告人潘某国虽有坦白情节,但为劫取钱财,经事先预谋,持刀刺戳被害人要害部位颈部数刀,致被害人颈动脉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被告人潘某国作案后逃离现场。为逃避罪责,冒用被害人名义登录微信,不仅对外谎报平安,还将被害人的微信账户内钱财转入自己的账户予以占有,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潘某国不予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潘某国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赵某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赔偿的范围、标准和数额,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提出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法院给予了支持。
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