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山一男子为泄私愤高空扔菜刀酒瓶!法院:危害公共安全,重判!)
去年12月
在中山民众镇
一男子竟疯狂高空抛物
楼上的阳台上
只见一名男子赤裸上身
将菜刀、床垫、酒瓶…
狂风暴雨似的从楼上砸下
疯狂的举动
让路过的行人和附近的住户
都吓坏了
交通因此被阻断
面对赶来的民警
男子不但没有停止疯狂行为
还继续往楼下抛物
并声称要自杀、扔煤气罐
与警察对峙
警方果断采取行动
破门而入
将其制服!
(点击视频直击现场)
近期这个疯狂的男子
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判处被告人杨某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获刑
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杨某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马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抓获。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但事实并非如此
2018年3月,东莞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婴被从天而降的苹果砸中头部,颅脑损伤,一度昏迷不醒。后来经历了多次手术,才度过了危险期。
物品从高空坠下的能量
超乎你想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近雷雨大风频繁
大家记得要定期检查自家阳台
尽量避免将花盆 拖把等物品放在阳台
以免物品吹落酿成悲剧!
来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编辑:小 城
一审:吴莉诗 二审:张建伟 三审:陈 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