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牛逼了,嘉兴有人居然在看守所内买了套房?办了手续!)
6月5日上午,平湖市看守所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客人——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的公证员,他们是来给在押人员钟某做公证的。
(左二人为公证人员)
5月18日,钟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钟某今年28岁,此前一直在深圳生活。在被刑拘前,钟某与妻子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下旬,钟某交付了35万元定金,且签订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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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钟某被刑拘,无法按期完成房产过户,根据双方约定,买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过户,则需要支付卖家3.8万元/每月的赔偿金。如果卖家起诉其违约,钟某和妻子可能不仅要不回35万定金,还要支付巨额违约金。
钟某的妻子心急如焚,从广东乘飞机到嘉兴,找到了钟某的律师,在律师协助下,钟某妻子向平湖市看守所提交了公证申请。平湖市看守所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钟某虽然因涉嫌犯罪被刑拘,但其民事法律上的权益还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因此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得到批示后,又马上着手安排事宜。
(抓捕现场)
“给在押人员做公证实属浙江首例,没有前例可循,看守所此前做了许多施行方案,并参考了广东省的相关案例,最后决定开通绿色通道,安排相关公证人员到看守所现场公证。”市看守所所长蒋乃斌说。
短短20分钟,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钟某细致地阅读了委托书,并签了字,按了手印,将购房事宜全权委托给妻子办理。“太感谢看守所帮我挽回损失。”钟某办理完公证情难自禁,掩面垂泪。
“我是孤儿,一直很想有个属于自己的家,结婚后贷款又找亲戚好友凑了钱终于能买房子。但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做了犯法的事,现在都不能看看新家,太后悔了。”钟某说。
来源:平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