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会一车主将狗绑在车后拖行已经被处罚!只因车主嫌狗气味大)
6月5日傍晚时分,滕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车尾用绳子拖着一只宠物狗,从会城明兴路往新会大道方向行驶,被路人拍下上传到网络后,引发网友关注。

事发后,新会公安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晚10点左右对涉事驾驶人滕某进行约谈。据滕某交待,被拖狗只为其所收养,事发当日由宠物店将狗接回,由于狗身上气味浓烈,遂将狗绑在车后拖行。根据《广东省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9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公安部门对滕某处以扣2分,罚款100元的决定。对于此事是否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将会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过公安人员的教育处理,滕某已认识到开车拖狗是不当行为,承认了错误。提醒开车拖狗,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条例,也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此呼吁,各位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名讲道德讲文明的高素质公民。来源:相约新会

本文来源:作业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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