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暴力催债把人逼死 这个团伙在宜兴全被判刑了)
超级青年之趣味小游戏:教你如何放一个黑科技的彩虹屁——————————————————三人合伙索要债务,致一人重伤、一人自杀身亡!5月15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向社会披露了汤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的相关细节。

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汤某某长期开设赌档,并于2017年10月在宜城街道陶瓷商城附近成立“八方财富”小贷公司(未登记注册),徐某某入股该公司,而何某某与汤某某系朋友关系,三人经常同进同出,形成恶势力。2017年11月,汤某某向居住在宜兴市新街街道的吴某某放贷,王某某为担保人,后因汤某某等人无法联系上吴某某,故向王某某索要债务。

2017年12月29日,汤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三人至张渚镇善卷村善林公路边向王某某索要债务,汤某某持棒球棍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致王某某受伤。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2018年1月初,汤某某、徐某某、何某某先后多次至新街街道吴某某家中索要债务,采用恐吓、高音喇叭喊话、喷油漆等方式逼迫吴某某及其家人还钱,并将高音喇叭喊话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此后不久,吴某某服用农药自杀身亡。

汤某某、徐某某、何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属于前款规定的“恐吓”。本案中,在2018年1月2日至1月6日期间,汤某某、徐某某、何某某前往吴某某家中索要债务多达六次,既有语言威胁,又采取了高音喇叭喊话、用红漆喷字等方式进行滋扰、纠缠,扰乱了吴某某家人及所在村落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人产生心理恐惧,应当认定为恐吓他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汤某某系前述恐吓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何某某主要负责开车,徐某某提供了车辆,并帮助购买了高音喇叭、喷漆等工具,三人分工负责,共同参与了寻衅滋事行为,并最终导致吴某某迫于心理压力而自杀,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本案中,三人在汤某某的纠集下,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向他人索要债务,在此过程中造成王某某重伤、吴某某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三人的犯罪行为,宜兴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汤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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