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南昌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副科长程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程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办事群众“感谢费”1000元并用于个人日常开销。2019年4月,南昌县纪委给予程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武阳镇焦湖村党支部书记伍菊瑜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4月,伍菊瑜通过虚报工程量方式套取资金,违规用于报销村里吃喝、接待等费用,共计7000元。此外,伍菊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南昌县纪委给予伍菊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新乡南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大水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期间,时任南新乡南新村党支部书记刘大水与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华文,违规为9名村干部发放值班补助,并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金额共计28535元。2019年4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刘大水、刘华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昌日报记者 江辉)